ㄧ、依簡章第伍條第一項第(ㄧ)款規範,各項成績(學科、口試)均須達80分以上為合格。
二、各職缺招考錄取名單如下:
(ㄧ)憲兵第203指揮部:
1、正取:李O涵(85.25)
2、備取:張O音(80)
(二)憲兵第204指揮部:
1、正取:何O均(91)
2、備取:從缺
(三)憲兵第205指揮部:
1、正取:劉O曜(80.75)
2、備取:從缺
三、錄取人員經書面正式信件通知錄取後,請依簡章第貳條第三項第(二)款檢附錄取階段須繳交資料(資料均為正本),並於115年5月15日前郵寄回復。
四、進用時間:暫訂民國115年7月1日(實際依人令發布生效日為準)
五、聯絡人資訊:葉中校02-2591-6747轉6911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