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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兵指揮部

憲兵指揮部

Military Police Command

■ 組織與職掌

 本部隸屬國防部,主掌國家安全情報、軍事警察,協力警備治安、衛戍首都、支援三軍作戰,依「軍事審判法」、「憲兵勤務令」規定,掌理軍事(法)警察勤務;另依「刑事訴訟法」、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」,兼理司法警察勤務。

 依據「國防部組織法」憲兵指揮部編配參謀本部,下轄軍事、政戰、督察三個幕僚群及軍事訓練機構、任務執行部隊等。各單位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軍事幕僚單位:

(一)人事軍務處:負責人事管理、人力規劃、人事勤務、軍務及招募等相關業務。

(二)軍事情報處:負責情報、軍事偵察、刑事鑑識等相關業務。

(三)警務處:負責憲兵作戰、戰備、警務勤務、教育訓練、災害防救及戰情等相關業務。

(四)後勤處:負責憲兵裝備整備、補給作業、醫療勤務、營繕工程、採購作業及官兵生活設施等相關業務。

(五)通信電子資訊處:負責憲兵通信、資訊等相關業務。

(六)計畫處:負責憲兵軍事戰略、施政計畫及編裝等相關業務。

(七)主計室:負責憲兵主計制度之規劃、預算、會計、內部審核、統計分析等相關業務。

 

二、政治作戰部:

負責憲兵政治作戰、政戰人事、福利、政治教育、政訓、心戰、文宣、康樂、新聞、軍眷服務及保防等。

三、督察室:

負責憲兵督察、監察業務及法律事務等相關業務。

資料首次公告日期:2016-09-21

資料最後更新日期:2024-06-18

供稿單位:憲兵系統管理者